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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2月29日
山西省科學技術廳
各市科技局,省直有關部門,有關單位:
根據《財政部?海關總署?稅務總局關于“十四五”期間支持科技創(chuàng)新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》(財關稅〔2021〕23號)、《財政部等十一部門關于“十四五”期間支持科技創(chuàng)新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》(財關稅〔2021〕24號)和《科技部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印發(fā)〈科研院所等科研機構免稅進口科學研究、科技開發(fā)和教學用品管理細則〉的通知》(國科發(fā)政〔2021〕270號)有關規(guī)定要求,現征集我省申報擬享受科技創(chuàng)新進口稅收政策省級、市級科研院所名單,爾后會同省財政廳、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稅務局和太原海關對名單予以核定,納入可以享受政策的范圍。有關事項如下:
一、進口稅收政策
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,省級、市級科研院所(含其所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圖書館、研究生院),進口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科學研究、科技開發(fā)和教學用品,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(huán)節(jié)增值稅、消費稅。
二、科研院所范疇
本通知所稱科研院所,是指由省或市批準設立的,主要從事基礎研究、公益性研究、應用技術研發(fā)的事業(yè)單位。
三、報送材料
1.《申報擬享受科技創(chuàng)新進口稅收政策科研院所名單》(模板見附件);
2.具有從事科學研究職能的佐證材料,包括省、市機構編制部門或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文件、事業(yè)單位法人證書等。
四、有關要求
(一)高度重視此項工作。本次核定通過的科研院所名單,進口稅收優(yōu)惠政策自2021年1月1日實施(2021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科研院所,自其事業(yè)單位法人證書有效期起始之日起享受政策),至名單印發(fā)之日后30日內已征的應免稅款,準予退還;以后批次的名單自印發(fā)之日后第20日起實施。請各市科技局、省有關部門及時通知所屬科研院所。
(二)及時報送有關材料。請各市科技局、省直有關部門匯總本地、本系統(tǒng)申報擬享受科技創(chuàng)新進口稅收政策科研院所(含其所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圖書館、研究生院)名單,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將加蓋公章的《申報擬享受科技創(chuàng)新進口稅收政策科研院所名單》和佐證材料復印件,掃描制成PDF文件,發(fā)送至電子郵箱。
聯系人:楊? 靜 ? ?隋? 欣
聯系電話:0351-4068005? 0351-4239047
電子郵箱:sxskjtzlghc@163.com
附件:申報擬享受科技創(chuàng)新進口稅收政策科研院所名單.doc
山西省科學技術廳
2021年12月23日